陈同《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

发布者:历史研究所发布时间:2008-09-19浏览次数:260

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提要

字体大小:

  作  者:陈 同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出版单位: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 30.2万字

  本书以近代上海的律师为研究对象,试图去展示律师制度在上海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这一制度是怎样影响上海社会的。由于上海是近代中国最早的通商口岸之一,同时也是近现代中国最重要的工商业城市,这里频繁的商贸活动使得律师制度发展得较为成熟,因此,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对了解近代上海乃至近代中国的社会演变及司法演变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辩护制度起源于古代欧洲,它可以说是注重私人权利的产物。当西方资本主义时代到来之后,现代辩护制度更是建立在维护私人权利的基础之上。 然而作为传统中国一部份的上海,自古以来就不曾有过辩护制度,也缺乏这种意识和观念,它是由西方传入的。这一从无到有的过程正是近代上海社会变迁的一个组成部份。大约在19世纪六十年代,最早的外国律师随着领事裁判权的实行而来到上海租界,尽管他们的活动仅限于租界,但是随着上海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以及租界的扩大,租界内中国居民的不断增加,律师辩护通过所涉及的华洋诉讼案的审理深深地影响着华人社会,这其中不仅包括了上海市民,也包括了上海的地方官员。随着时间的推移,沿海各租界普遍实行了辩护制度,其影响越来越大,从而成为促进20世纪初中国法制改革的一种强有力的外在因素。

  辛亥以后,上海有了自己的本土律师,并且较早地建立起了上海律师公会,至1935年,上海的律师公会的会员达1282人,是当时中国所有城市中规模最大的地方律师公会。这一行业组织在具体运作中成为政府司法部门与律师之间的中间环节,它既在司法部门监督下管理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同时它又是律师界的代言人,并对司法部门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从社会角度说,律师阶层与其它新兴社会阶层的出现一样,在改变着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 其社会身份因伴随着人们对民主权利的向往,以及其可挣得可观的经济收入而得到各社会成员的青睐。然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常常又将律师与讼师相提并论, 怀有着复杂的看法。相对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来讲,律师的出现表明传统司法制度发生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明显变化,那么中国律师的司法活动及其作用又是如何的呢�笔者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来予以说明。

  总之,律师的出现标志着新的司法制度的产生,同时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变迁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