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学社是大同大学治理的权力之源,又与作为“制度”构成的校董会形成表里共生关系。大学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和制度各有由致。这或许能为当下编织的学术自由、教授卓立、教育家贤明、校董会管理民主的“民国大学图景”平添另一种色彩。
当下,近代中国大学的校史研究很热门。根据办学主体和教育经费配置方式的不同,近代中国大学(包括独立学院、专科学校)分为“公立”(“国立”及“省立”)和“私立”(国人自办和教会创办)两类。绝大多数私立大学都有“校董会”这么一个机构。校董会也经常被视作私校“自主办学”与“学术独立”的标志。但是,真正返回历史现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一
大同大学是近代上海一所知名的私立大学,创办于1912年,初名大同学院,1923年改称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被撤并。中国本国私立大学的创办主体分私人和团体(私法人)两类。大同大学的创办主体属后者,是一个叫“立达学社”的团体。立达学社成立于1911年6月。在当时,任教于北京清华学堂的胡敦复与同校志趣相投的11位中国教员成立“立达学社”,以“自立立人,自达达人”为宗旨,以教育作为主要事业,胡敦复被推选为社长。
立达学社成立后不久,胡敦复因与清华学堂外国主事者教育理念不合,便离开北京来到上海。此后辛亥革命即爆发,其他社员也纷纷南下会聚于上海,积极筹备创立新校。1912年3月,立达学社在上海南市创设大同学院,公推胡敦复为校长,各位社员担任学校的教学与行政工作。校名“大同”,取《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谓大同”。另用世界语La Universitato Utopia为外文译名,意为“乌托邦大学”。
1937年立达学社会议通过的《立达学社大同校政会议简章》明确“大同大学由立达学社创立,以社员治校”的办学宗旨。立达学社的社员十分固定,有较强的封闭性。社员彼此以同乡、同学或同事关系构筑起强大的学社乃至学校的内部认同。立达学社既是大同大学的创办者,又是立法者、经营者,还是教学主体,“社”对“校”介入之深,影响之广,是其他私立大学罕见的。
二
大同大学的创办,恰逢当时中国私立大学“办学热”。民国初年,高等教育学制肇造。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加上政府权威不强,以及此时激荡的“教育救国”社会思潮,国内出现大量私立大学。据不完全统计,从1912至1916年,中国有私立大学7所,这还不包括那些尚有未经北京政府教育部认可或“立案”的,而同时期的公立大学只有3所。在当时,教育部对私立大学的认定与管理比较粗放,颁布相关法令的约束力较弱。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对私立大学的规范趋于严格,私立大学的办学随之出现重大变化,私立大学被纳入国家的教育体制中。从1927年起,国民政府大学院、教育部相继颁布各种法令,要求私立大学向政府“立案”。所谓“立案”,就是各校在师资、设备、组织机构等方面符合政府的规定,向政府注册并获认可。南京国民政府立案程序较之此前的北京政府要严苛许多,私立学校立案必须经过呈请设立、呈报设立、呈请立案三种程序。如私立大学不申请立案,或立案未获准,就会被取缔。当时,光在上海就有群治、东亚、新民等9所私立大学及私立南洋医学院被政府取缔而停办,这些学校被世人称为“野鸡大学”。
大同大学绝不是“野鸡大学”,它的办学实力相当雄厚,而且大同校方在政局变动后也积极向政府申请立案。1928年9月20日,大同大学在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立案,成为国内第2所立案的私立大学(厦门大学,1928年3月28日;金陵大学与大同大学同一天立案)。
三
根据规定,私立大学须设校董会,而且某校校董会的设立要先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校董会核准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再由该校董会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该校立案。从创校起到向南京国民政府立案,大同大学从未设置过校董会。然而,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某私立大学立案,该校必须设校董会,而且校董会必须事先立案。换句话说,大同要立案,必须设校董会。
1928年2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颁布《私立学校条例》,规定私立学校必须组织校董会,校董会“负经营学校之全责”,校长须对校董会“完全负责执行校务”。2月4日的立达学社会议,议决组织大同大学校董会,初步计划校董会成员15至21人,人选由立达学社推举,其中社员要占校董人数的一半,以后如果修订校董会组织大纲和改选校董要征得学社同意。7月1日,大同大学校董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该校董会由16位成员组成,其中立达社员占8人,其余8人为马相伯、吴稚晖、蔡元培、杨杏佛、赵晋卿、张澹如、徐新六和谈荔孙。会议推举马相伯为董事长,推举赵晋卿、叶上之和曹梁厦为常务董事。
近代中国私立大学校董会成员的来源多为政界要员、知名工商界人士、社会名流和著名学者。马相伯是上海教育界的名宿,吴稚晖与蔡元培不仅是教育界的大佬,也是国民党元老,杨杏佛也是国民党的重要干部。而其余4位校董则是沪上金融界的著名人士。
根据国民政府的制度设计,校董会是私立大学的代表,在学校治理中负全责,校长应对校董会负责。校董会的主要全责在于选聘校长、筹划经费和校务进行计划的审核。也就是说,校董会相当于私立学校最高决策与评议机构,是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大同大学制定本校的《校董会组织大纲》即体现以上精神。
四
根据《大同大学校董会组织大纲》规定,校董会是立达学社的“代表”,而且校董人选也由立达学社决定。如果从校政决策的机制来讲,立达学社和校董会似有叠床架屋之嫌。但实际上这两个机构是一种表里共生关系。在面对国家体制时,立达学社有意识被淡化,属“隐”;在校内,立达学社的影响无处不在,是“显”。实质上,立达学社才是大同权力结构中的核心。而校董会,其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国家政策的“应景”之举,是应对国家的私立大学立案和办学规则的一个门帘,在校内的作用是“虚”的。校董会对大同内部治理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也不是国家权力渗入的体现。当然,部分校董特殊的政治背景也昭示着校董会也起着学校与国家沟通的作用。实质上,校董会“无权”,立达学社“全能”,校长是立达学社的“代表”。
大同大学的治理核心是立达学社,该团体稳定的人事关系和内部认同亦是突出的特点。大同的历任校长均出于立达学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胡敦复因“革命”冲击而辞去校长之职,由另一社员曹惠群继任。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大同所在的上海公共租界沦陷,1942年初曹惠群辞职,由胡敦复“回锅”出任校长,出面与日伪妥协以换取学校在沪继续办学。抗战胜利后,为重新应对国民政府,胡敦复辞职,立达学社推举在重庆的社员,同时也是胡敦复之弟胡刚复继任,胡敦复实际控制校政。显然,大同大学的校长更替史也是学社与大学关系的缩影。
大同的内部治理,一贯秉持“独立”和“求稳”的宗旨。校方极力保持本校权力结构、制度和机构的独特性和适用性,但又能设计出一套适应机制以符合国家,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强烈的国家建设的需要。换言之,立达学社是大同大学治理的权力之源,又与作为“制度”构成的校董会形成表里共生关系。大学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和制度各有由致。这或许能为当下编织的学术自由、教授卓立、教育家贤明、校董会管理民主的“民国大学图景”平添另一种色彩。
原载:《东方早报》2016年2月2日 《上海经济评论》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哲学博士。本文系作者2015年12月在复旦大学上海史国际研究中心主办的“上海史研究:新视野・新方法・新史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田春玲编辑,工作邮箱:tiancl@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