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察]徐锋华 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困窘

发布者:历史研究所发布时间:2016-06-01浏览次数:6

美国的高校管理模式
 
  高校行政化一直为国内社会各界所诟病,“教授治校”是许多教学科研人员的期许。为什么美国却能够拥有世界顶级、最具活力的大学呢?原因之一就是“教授治校”。国人都艳羡美国的“教授治校”模式,并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似乎只要是美国大学都是教授治校,只要中国大学像美国大学那样管理,一切问题便都迎刃而解。
 
  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即主要有三种高校管理模式。然而,美国的高校管理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一个典型案例是,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美国财长的拉里・萨默斯,在应邀出任哈佛大学校长后,赶走了名教授科尔内尔・韦斯特和安东尼・阿皮亚,两人转往普林斯顿大学任职。几年后,独断专行的萨默斯被全体教授联合赶出哈佛。再如,罗德岛艺术学院的140多名全职教授发起投票,82%的教师对校长和教务长投了不信任票,弹劾校长的主要原因是他大刀阔斧地肆意改革,没有与教师进行足够的沟通。相对而言,教授治校比其他两种模式的可行性更大。
 
“教授治校”的真正实行仍有空间
 
  笔者根据2015-2016年在休斯顿大学(University of Houston)访学的所见所感,认为“教授治校”理念的真正实行,仍然还有不少值得探究的空间。位于美国南部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大学是一所公立大学,实行教授治校,每个系公推一至二人参加学校的教授委员会(任期两年),就一些重大事件进行讨论。每位教授代表都可以根据程序,通过研究、评估学校事务是否合理,呈上自己的提案,然后由自己所在的有关事务委员会推荐,最后交由教授代表大会投票决定。不过,教授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能与联邦和州立法相悖,也不能干预学校管理层的正常运作。
 
  最近,德克萨斯州议会在未咨询各高校师生的情况下通过了校园持枪法案,规定从2016年8月起该州的大学校园里都可以合法持枪。由此,使得休斯顿大学“教授治校”的困窘揭开了面纱。私立大学可以自行规定是否允许枪支进入校园,但公立大学必须执行州议会的立法,否则州议会有权对拒不执行的大学削减教育资金。如同样位于休斯顿市的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属私立,被誉为美国“南方的哈佛”,坚决不允许学生持枪入校。然而,休斯顿大学的教授们无法对抗州议会。他们对此项法案非常担心,经讨论提出学生不能持枪进教室及教师办公室的建议,不过未被学校管理层接受,因为执行层面上存在实际困难。
 
  在院系一级的基层管理上,休斯顿大学也有各种教授委员会,对各种内部事务做出决策。比如执行委员会帮助系主任制定年度计划和书写报告;评审委员会评定教授年度工作进度得分;网络委员会管理系网站网页;图书委员会协调教授的研究和图书馆的关系等;本科生委员会规定学生应选的课程;研究生委员会决定研究生的招收、奖助学金以及助教申请等。聘任权完全在教授手中,同时晋升也是由同系教授决定。教授们各司其职,没有来自行政方面的掣肘。
 
  与此同时,休斯顿大学的行政工作开始出现官僚化的倾向,个别行政人员自认为高人一等,并未搞好后勤服务工作,甚至连本职工作也推给具体办事教师自己动手解决。另外,对教师的经费管理则更加严格,如果是公务出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报告行程,甚至报销机票时还要求将行程单和登机牌一起出示,少了一个登机牌都不承认此次出差。这些做法引起教授们的集体不满,并一致提出抗议。
 
  休斯顿大学对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考核也存在差异。休斯顿大学的教师考核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科研、教学、服务。科研最主要看的是公开发表的论著,其次是教学任务,每年必须给学生开出一定量的课程,最后是参加校系各种委员会,为其必尽的职责。三项指标中,科研占有绝对分量。譬如,当在教学和服务都正常完成的情况下,如果有书稿出版,则可以得满分5分,发表了文章或拿了国家级研究奖金可以得4分,有正常进行科研、但没有成果发表的则得3分,多年来休大从未有教师得分低于3分,这意味着教学人员都在努力工作。而对一般行政人员的考核则不太明确,针对这一点,甚至有教授质问,假如他们只需要上传下达,为何不让负责办公室卫生的清洁人员做呢?起码态度上应该更加端正一些。教授们似乎有点忍无可忍了。
 
合理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边界
 
  很明显,休斯顿大学教授的管理只限定在学术领域发挥作用,其实质是“教授治学”。大学作为人才培养和真理探究的学术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教授是大学教育与科研的主力,在教研工作中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是学校的主体。校长则应该率领全体行政人员为教授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因此要合理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边界,彰显学术自由,保障学术思维的空间。如果高校像行政机构一样实行官本位,行政化倾向就会不知不觉地成为制约培养创新人才的最大阻力。虽然教授治校也有各种问题,但总体而言,这种模式最为简洁有效,学校管理相对民主公正透明。与此同时,自律、监督是教授治校的保障,不排除有个别教授只争夺眼前的个人利益,罔顾学校的集体大局。
 
  在中国,近年来,高校行政化不断加剧。因此,教授治校的呼声越来越高,被看作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在笔者看来,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一是在教学科研领域强调专家学者在学校组织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保证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使学生将来能承担起社会责任;二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须服从学术权力,建立一支高效的行政服务队伍,维持校园日常运转;三是加强学术组织内部建设,不以行政职务、而以真才实学为唯一标准,民主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能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决策,真正成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同时,教授治校应与校长负责、行政执行、群众监督、学生自治、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等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作者 徐锋华,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载:《社会科学报》总第1509期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