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历史研究所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1029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历史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总支委员组成,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指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历史所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老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历史所成立复试试题命题小组,由3名老师组成,将为复试提供外语和专业问题题库,供复试小组在复试现场选择提问。复试命题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复试名单确定

本所将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本所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A类地区考生国家线。在一志愿专业合格生不足情况下,符合本所调剂标准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以及单科成绩分数排序,择优补充进入复试名单,其中历史及相近专业考生优先。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我所不再单独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历史所将按照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复试成绩*70%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所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六、复试时间

历史所复试时间为41日(周四),具体时间以及中目系统线上复试会议号请留意后续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审查资料提交方式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二)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1.身份审核材料(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

3)初试准考证

4)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2.其他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

考生可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与个人意愿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九、其他问题

1.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研究生院部署要求,历史所所线上复试首选“中目”系统,官网下载地址https://meeting.zomo.com.cn/download,备用腾讯会议系统。线上复试要求考生持双机位参加,因此请考生除准备好正面的可视频通话的电子智能设备外,需再多配备一套相同功能的设备或者手机,具体线上考场要求和操作流程请仔细浏览https://gs.sass.org.cn/2021/0319/c1793a102610/page.htm。如有任何困难请及时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告知研招办和研究所。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021-54908104(历史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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